《金山區支持企業參加境內展會的實施細則》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工業區管委會:
為貫徹落實《關于深化建設打響“上海制造”品牌的重要承載區促進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金府發〔2019〕8號),特制定《金山區促進民營企業總部發展專項支持實施細則》《金山區關于支持專精特新、專精特新“小巨人”、制造業單項冠軍發展的實施細則》《金山區支持企業參加境內展會的實施細則》,請認真按照執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金山區經濟委員會
上海市金山區財政局
2020年4月11日
第一條(適用范圍)
參加國家級及以上境內展會的企業。展會范圍限定為10類: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中國國際工業博覽會、中國(上海)國際技術進出口交易會、中國進出口商品交易會、中國國際服務貿易交易會、華東進出口商品交易會、中國義烏國際小商品博覽會、中國國際投資貿易洽談會、中國國際高新技術成果交易會、上海國際汽車博覽會。
第二條(申報條件)
1.參展企業在我區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連續經營三年以上;
2.參展企業三年內在環保、規土、財政、稅務、勞動用工、安監等方面無重大違規違法記錄;
3.同一展會,已享受過辦展方或其他部門補貼的,不可重復申請。
第三條(支持方式)
對符合條件的參展項目給予展位費30%的補貼,按實際參展標準展位(9平方米)個數申請項目,單個展會每個企業最高可申請3個標準展位支持,單個標準展位最高限額15000 元,單戶企業每年補貼額最高不超過10萬元。
第四條(申報材料)
1.金山區參展企業補貼資金申報表;
2.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3.參展合同(包括展位面積、展位費、展位號、展會日期等內容)或參展通知書;
4.付款賬單(銀行章、財務章)及發票復印件;
5.展會照片(包括公司名稱、展會名稱、展位號);
6.關于項目申報材料及其附屬文件的真實性說明;
7.其他必要的證明材料。
第五條(申報流程)
1.區經委每年發布申報通知,開展針對上一年度企業參展項目的補貼申報工作。
2.符合條件的企業按照申報通知的要求,將申報材料(一式兩份)報送至所屬鎮(工業區)。
3.各鎮(工業區)核定申報材料,并簽署意見后將申報材料報送至區經委。
4.區經委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審查通過后由區經委向區財政局申請撥付資金。
第六條(應用解釋)
本實施細則由金山區經濟委員會、金山區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七條(實施日期)
本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