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閔行區信息化項目管理辦法》的通知
閔科合〔2021〕4號
各鎮、街道、莘莊工業區,各委辦局:
《閔行區信息化項目管理辦法》(附件)已修訂完成,現印發你們,請各鎮、街道、莘莊工業區,各委辦局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閔行區科學技術委員會
上海市閔行區財政局
2021年5月8日
閔行區信息化項目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進一步加強閔行區信息化建設的統籌規劃和歸口管理,加強政府投資信息化項目全生命周期的規范管理,保證項目建設和運行質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績效和信息資源的綜合利用水平,根據國家《政務信息資源共享管理暫行辦法》、《國家電子政務工程建設項目管理暫行辦法》、《上海市市本級信息化項目支出預算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結合本區實際,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范圍)
凡使用區本級(包括委辦局、街道)財政資金和鎮級(莘莊工業區)財政資金的信息化項目均納入本辦法管理范圍。
第三條(項目定義)
本辦法所稱信息化項目分為信息化建設項目和信息化運行維護項目。
信息化建設項目包括中心機房、電子政務網絡、數據中心、政務云平臺和數據交換共享平臺等基礎軟硬件環境的建設;行政事業單位業務管理及服務信息系統、信息安全系統的建設與升級改造;視頻會議系統、監控系統、大型顯示屏、弱電系統建設等。
信息化運行維護項目是指為保障已有信息系統軟件、硬件正常使用所需的計算機和網絡硬件設備維護更新、軟件維護、信息安全服務以及托管服務、云服務、數據服務等第三方服務。
日常辦公用計算機、平板電腦、打印機、復印機、掃描儀、照相機、非機房用空調、通信設備和計算機輔助配件等辦公設備的購買及服務不列入本辦法管理范圍。
第四條(管理原則)
信息化項目管理堅持“統籌規劃、歸口管理、集約建設、資源共享、安全可控、注重實效”的原則,以區統一的信息化基礎設施為依托,以提高業務管理水平、發揮信息化應用效能為目標,以政務信息系統、政務服務移動端和業務專網“三整合”為方向,逐步實現系統互聯、數據共享和業務協同。
第五條(各主體職責)
(一)區科委(信息委)作為全區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全區信息化發展規劃編制、智慧城市頂層設計,做好全區信息化項目的一口受理,對項目進行評審。同時負責信息化項目的績效評估和監督管理。
(二)區財政局根據當年財力安排信息化項目預算,總體協調和平衡,對項目資金執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三)區大數據中心負責制定全區政務數據管理辦法和相關技術規范,負責政務數據的歸集、整合、共享等工作,參與政務信息系統建設項目的聯合評審。
(四)各項目單位作為本部門信息化建設的責任主體和管理主體,負責編制本部門信息化發展規劃,做好項目建設和項目資金管理,做好本部門信息化項目的申報預審、執行管理、驗收管理和績效評估等,嚴格按照財經紀律和部門預算管理規定,管理使用信息化項目資金。
(五)各鎮(莘莊工業區)按照區鎮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各鎮(莘莊工業區)是本級信息化項目的責任主體,負責本級信息化項目申報初審、立項資金安排、建設項目驗收、安全監管和績效評估等。
第二章 項目申報
第六條 (申報原則)
申報項目須符合閔行區城市數字化轉型工作要求,通過項目建設加速推進網絡及應用系統的資源整合,逐步實現全區數據統一匯聚、存儲設備統一建設、網絡資源統一調配和算力算法統一部署,全閉環、系統性優化數據采集、協同、共享、應用等各流程環節,推動公共數據和社會數據更大范圍、更深層次開放共享,以數字維度全方位賦能城市迭代進化、加速創新。
第七條(申報時間)
區科委(信息委)每年根據財政預算申報要求發布下一年度信息化項目集中申報通知,項目單位負責提供項目申報材料,經預算主管部門初審后,統一提交區科委(信息委)。鎮級信息化項目由鎮政府初審后,統一提交區科委(信息委)。
未列入年度計劃、因政策性原因急需建設的項目,項目建設單位應向區政府專項報批,由區科委對技術方案進行審核,經區政府批準后,區財政局負責保障項目資金,區科委負責將項目納入管理流程。
第八條(申報要求)
預算單位按照區財政年度預算編制和區信息化項目申報要求,提供立項依據、項目構成及績效目標,對信息化項目進行可行性、必要性研究,形成本單位信息化建設項目預算,并按輕重緩急排序后報區科委(信息委)。項目涉及重大事項決策行為的,根據《閔行區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執行。
對于政務業務應用系統類的建設項目,預算單位在申報建設方案時應基于區大數據中心提供的基礎軟硬件環境進行建設方案制定,具體建設方案應符合區大數據中心制定的數據管理規范。涉及算力資源的項目須提交專業第三方機構出具的當年度算力資源使用情況報告,報告作為下一年度項目評審的重要依據。
第九條(申報材料)
申報信息化建設項目需提交《閔行區信息化項目預算申報書》、信息系統建設方案(需分步實施的應提供整體方案和分期建設計劃,不得分拆申報)。升級改造的項目需提供依據,并提供原項目的建設合同、測評報告、驗收意見、數據管理情況意見等材料。街鎮信息化建設項目,需提交區業務主管部門對擬建信息化項目的審核意見。
對于運行維護類項目需提交《閔行區信息化項目預算申報書》,同時提交運行維護外包服務合同、運行維護服務報告、運行維護自評估報告、網絡通信費用賬單、數據管理情況意見等有關材料。
第十條(其他費用說明)
以下情況需同時申報監理、測評、審價方面的費用:
(一)申報費用總額在50萬元及以上的應申報監理費用;
(二)通過互聯網訪問的應用系統應申報安全測評費用;
(三)應用系統軟件開發申報費用在50萬元及以上的應申報軟件測評費用;
(四)項目包含工程建設的應申報審價費用。
第三章 項目評審
第十一條(項目受理)
區科委(信息委)負責受理本區信息化項目申請,并按照規定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申報材料不完備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區科委(信息委)在收到申報材料后的5個工作日內告知申報單位補全或者補正申報材料;申報材料無法補全或者補正的,不予受理。
第十二條(項目評審)
區科委(信息委)根據國家、本市和本區有關信息化的規劃、政策、標準、法規和有關要求,按照資源配置最優化的原則組織專項評審。對于政務信息系統建設項目,由區科委(信息委)和區大數據中心開展聯合評審。項目評審可以采用聘請專家、征求有關單位意見、現場調研、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等方式。
第十三條(評審結果)
評審意見為同意的項目,由區科委(信息委)提出預算金額和預算分年度安排實施的審核意見后報區財政局,區財政局根據全區年度財政預算程序審核立項。區科委將立項的信息化項目列入信息化建設項目年度投資計劃,并向項目單位出具信息化項目評審意見書。區級和街道信息化建設項目隨同單位的年度部門預算同步批復下達。
評審意見為暫緩的項目,原則上當年度不予立項,預算單位可根據評審意見修改完善后待下一年度再進行申報;評審意見為否定的項目,則不予立項并不得再次申報。
第四章計劃管理
第十四條(計劃編制報批)
區科委(信息委)會同區財政局,根據年度信息化項目申報評審情況,結合年度區委、區政府中心工作及智慧城市建設重點,確定年度區級信息化專項資金預算,合并鎮信息化項目,編制區信息化建設項目年度投資計劃。
第十五條(計劃下達)
區信息化建設項目年度投資計劃由區科委(信息委)下達各項目單位,區級(委辦局、街道)項目由區財政局列入部門預算,鎮級(莘莊工業區)項目由各單位列入本單位預算。計劃一經下達,各項目單位應當嚴格按計劃內容執行,不得擅自調整。
第五章 項目實施
第十六條 (項目實施)
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建設、誰負責”的原則,項目單位組織開展項目實施。
第十七條 (政府采購)
項目單位根據項目批復意見,按照政府采購有關規定采購,并通過信息化項目管理系統上傳采購合同,報區科委(信息委)備案。
第十八條(項目變更)
項目批復后,原則上不得隨意變更和中止。如遇政策因素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引起的項目單位、項目內容、項目費用等發生變化的,應在項目驗收前完成項目變更手續。其中:
(一)項目建設內容變化小于項目總金額15%,項目單位需填寫項目變更申請表,說明變更事項和理由,經單位內部集體討論決定后執行。
(二)項目建設內容變化超過項目總金額15%,項目單位需報區科委(信息委)審核。
上述變更采購項目應符合政府采購相關規定。
第十九條(項目監理)
項目建設費用50萬元及以上的應進行項目全過程監理,預算單位在確定監理單位后應向區科委(信息委)報備,監理單位接收區科委(信息委)的監督管理。
第二十條(測評要求)
應用系統軟件開發50萬元及以上的需通過第三方軟件測評機構的系統測評,涉及互聯網訪問的應用系統需要通過第三方安全測評機構的安全測評。
第六章 項目驗收
第二十一條 (申請驗收)
項目單位應在項目完成后,向區科委(信息委)提出驗收申請,提交項目驗收材料,經區科委(信息委)同意后方可組織驗收。其中,建設類項目必須試運行滿三個月并在大數據資源平臺完成數據資源編目及歸集。
第二十二條 (組織驗收)
預算主管部門或項目單位負責項目的驗收組織工作。預算單位在驗收時提交相關驗收材料:
(一)項目立項批復;
(二)采購合同匯總表、合同明細表、軟硬件對照表、應用軟件功能對照表;
(三)區大數據中心提供的相關數據管理情況意見等;
(四)根據項目情況開展安全測評、軟件測試和項目監理工作的,需提交相關報告。
第二十三條(驗收結果)
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項目,不得交付使用,各預算單位不得支付項目預算資金及運行維護資金,建設單位應按驗收報告提出的意見及時整改,經整改完善后再次提出驗收申請。
第二十四條 (尾款支付)
納入政府采購的100萬元及以上應用系統和貨物類項目,須留5%質量保證金,質保期滿后支付,質保期至少為一年。
第七章項目運維與績效評估
第二十五條(項目運維)
按照“誰建設,誰負責”的原則,項目建設單位負責信息化項目的運維。信息化項目運行維護,要有明確的質量保障方案、運行維護方案、安全保障方案、應急保障措施等,并報區科委(信息委)。
第二十六條(績效評估)
各單位應對投入運行滿一年的項目開展績效評估,并將績效評估報告報區科委(信息委)。區科委(信息委)將會同相關部門通過抽查方式開展全區信息化項目的績效評估工作,未通過評估的需進行項目整改,整改完成之前,不得申報與該項目相關的升級改造項目。各項目的績效評估結果作為今后信息化項目立項的重要依據。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對涉及國家秘密的信息系統建設和管理不適用本辦法。
第二十八條 對列入區政府投資計劃的項目按照《閔行區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執行。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涉及的從事信息工程咨詢、設計、施工、監理的單位必須具備相應資質。
第三十條本辦法由區科委(信息委)、區財政局、區大數據中心根據各自職責進行解釋。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原《閔行區信息化建設項目管理辦法》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