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20年度能源利用狀況和溫室氣體排放報告以及能耗總量和強度“雙控” 目標評價考核等相關工作的通知
市應對氣候變化及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各區發展改革委、經委(商務委)、交通委、生態環境局,企業集團公司、重點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上海市節約能源條例》《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管理辦法》《上海市碳排放管理試行辦法》等的規定,對重點用能單位實行節能目標責任制和節能考核評價制度,重點單位應當每年按時向政府管理節能和碳排放工作的部門報送上年度能源利用狀況報告和溫室氣體排放報告。
2020年本市綜合能耗5000噸標準煤及以上的重點用能單位總計810家,其中“百家”單位(年綜合能源消費量300萬噸標準煤以上)5家,“千家”單位(年綜合能源消費量50萬噸至300萬噸標準煤12家,參照“千家”管理單位3家)15家,“萬家”單位(年綜合能源消費量5000噸至50萬噸標準煤)790家;2020年本市綜合排放溫室氣體達到13000噸(包括直接和間接排放)二氧化碳當量及以上的重點排放單位總計820家。
為加強對全市重點單位能源消費、溫室氣體排放的管理,現將2020年度上海市重點單位能源利用狀況報告、溫室氣體排放報告報送、能源管理負責人備案、能耗總量和強度“雙控”目標評價考核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能源利用狀況和溫室氣體排放報告工作
(一)報告主體
列入上海市2020年度重點用能(排放)單位名單的單位(詳見附件5)。
(二)報告內容
報送內容應滿足本市重點用能單位能源利用狀況報告和國家溫室氣體排放報告的相關要求:
1、年度報告
(1)能源利用狀況報告
能源利用狀況報告主要包括單位基本情況、能耗總量控制和節能目標完成情況、年度能源消費情況、重點用能設備信息、節能改造項目以及能源管理制度文件等內容。
(2)溫室氣體排放報告
溫室氣體排放報告主要涉及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亞氮(N2O)、氫氟碳化物(HFCS)、全氟化碳(PFCS)、六氟化硫(SF6)共6種溫室氣體的排放情況,內容包括單位基本情況、年度溫室氣體排放情況、活動水平數據及來源、排放因子數據及來源等,如報告單位存在注冊所在地之外的溫室氣體排放,還應單獨報告該部分溫室氣體排放情況,核算報告方法以及詳細的報告內容請參照《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印發首批10個行業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試行)的通知》(發改辦氣候〔2013〕2526號)、《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印發第二批4個行業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試行)的通知》(發改辦氣候〔2014〕2920號)、《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印發第三批10個行業企業溫室氣體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試行)的通知》(發改辦氣候(2015)1722號)、《上海市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上海市水運行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與報告方法(試行)>的通知》(滬發改環資〔2016〕10號)。
2、月度/季度報告
工業、信息化和交通運輸業重點單位采用月報制度,其他重點單位采用季報制度。報告一般應包括能源消費情況、企業節能指標完成進度、節能技改項目實施、節能措施落實情況、溫室氣體排放情況等內容。
上述報告具體填報表式和具體要求見“上海市重點單位能源利用狀況和溫室氣體排放報送平臺”(以下簡稱“報送平臺”)。
(三)報告報送
1、報告主體填報
工業和信息化領域重點單位(即主管部門為市經濟信息化委的單位)報告的報送,由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生態環境局委托市節能中心先行受理,各單位可登陸上海市工業重點用能單位能源管理平臺(網址:http://www.edo.org.cn/energyManage1.aspx)(以下簡稱“工業分平臺”)進行填報,在系統中形成的報告(溫室氣體排放報告、能源利用狀況報告、月度報告)采用“一鍵報送”或“導出上傳”的形式分別報送“報送平臺”和“工業分平臺”。
其他重點單位報告的報送,由重點單位直接登陸上海市節能低碳和應對氣候變化網(http://www.reg-sh.org),點擊主頁面右下角“重點單位能源利用狀況和溫室氣體排放報送平臺”的鏈接,登錄后進行報告填報(包括溫室氣體排放報告、能源利用狀況報告、月度/季度報告)。
各重點單位在通過審核機構核定后,應從填報平臺或客戶端軟件中導出電子版形成紙質材料,一式3份,裝訂成冊,加蓋公章后提交受理單位。其中,工業和信息化領域重點用能單位能源利用狀況報告和溫室氣體排放年度報告統一報送至市節能中心(受理窗口:中山北一路121號A1棟5樓,郵編200083,聯系電話60805126),市節能中心應及時將工業和信息化領域重點單位溫室氣體排放年度報告轉交市生態環境局;其他重點單位能源利用狀況報告和溫室氣體排放年度報告統一報送至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受理窗口:華山路1076號3號樓,郵編200050,聯系電話62123126)。相關月報和季報無需紙質報送。
各重點單位應于2021年5月31日前將2020年能源利用狀況報告和溫室氣體排放報告分別報送至上述單位(其中2020年新增的重點單位應于2021年6月30日前報送),應于每月或每季度首月的10日前在線報送上月或上季度報告。各有關部門、企業集團公司和區級節能綜合管理部門要加強指導和督促所屬所在重點單位及時報送。
各受理單位應做好紙質報告的收集、匯總工作,并及時報送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和市區有關部門。同時,根據要求分送相關專業機構進行審核。
2、審核上報
重點單位能源利用狀況報告審核,工業和信息化領域重點單位報送的報告,由市節能中心負責審核;其他重點單位報送的報告,由市發展改革委委托相關專業機構進行審核。
對審核中發現有問題的報告,審核機構應及時告知市級行業節能管理部門或有關區級節能綜合管理部門,由市級行業節能管理部門或有關區級節能綜合管理部門按有關規定向報送單位發出整改通知單,報送單位應在接到整改通知單后10個工作日內,按要求將報告修改后重新報送。
溫室氣體排放報告審核和上報,由市生態環境局統一組織對全市重點單位溫室氣體排放報告的收報、評估和核查。核查可根據實際,采用抽查等各種形式。
相關專業機構在完成審核后,應將能源利用狀況報告和溫室氣體排放報告的審核情況及時報送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市級行業節能管理部門和區級節能綜合管理部門。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對數據進行審核匯總后,在規定時間內上報國家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
(四)數據應用
1、“報送平臺”應對市各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實施分行業數據對接,各部門和區節能減排辦可通過“報送平臺”及時掌握本領域重點單位相關報告報送、能源消費和溫室氣體排放相關情況。
2、參加本市碳排放交易試點的企業,其在“報送平臺”中填報形成的溫室氣體排放報告將按要求匯總上報生態環境部,相關數據不作為企業在本市碳排放配額核查、清繳、交易的依據。
3、參與“報送平臺”建設維護單位、軟件開發單位、報告審核專業機構等,不得對外公開單個企業、行業分析、全市匯總等數據。
(五)培訓及法律責任
為確保各重點單位能及時、熟練掌握“報送平臺”的填報方式,保證能源利用狀況報告和溫室氣體排放報告編寫質量,提升填報效率,市發展改革委將會同市有關部門委托專業機構分行業、分批次組織對重點單位的系統培訓。
根據《上海市節約能源條例》第七十三條規定,重點用能單位未按規定報送能源利用狀況報告或者報告內容不實的,由市相關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二、企業能源管理負責人備案工作
根據《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管理辦法》的規定,重點用能單位應將節能工作領導小組、能源管理負責人、能源管理人員報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附件5中所列重點單位應填寫重點用能單位能源管理負責人備案表(含節能工作領導小組、能源管理負責人、能源管理人員相關證明文件),隨能源利用狀況報告、溫室氣體排放報告一并報送。
三、能耗總量和強度“雙控”目標評價考核工作
(一)2020年及“十三五”評價考核工作
按照“誰下目標、誰考核”的原則開展。工業和信息化領域重點用能單位考核,由市經濟信息化委牽頭實施;對于市、區共管的工業領域重點用能單位,原則上由區工業節能管理部門會同區節能綜合管理部門開展考核,考核結果報市經濟信息化委。交通領域重點用能單位考核,由市交通委牽頭實施,相關區配合。其他領域重點用能單位考核,按照“十三五”節能管理市區分工職責開展。考核結果分為完成、基本完成、未完成三個等次(考核結果報送表格見附件1、2)。對于因存在關、停、并、轉等情況的企業而無法正常開展考核的,應單獨說明情況。考核牽頭實施部門應將考核結果7月31日前報市發展改革委。
重點用能單位考核結果應及時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其中,“百家”、“千家”單位評價考核結果,由市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復核后向社會公布;“萬家”單位評價考核結果分別由市經濟信息化委、市交通委、區節能綜合管理部門等根據考核分工向社會公布。
2020年評價考核既是對各重點用能單位“十三五”節能工作的總結,也是“十四五”深入開展節能工作的基礎。市、區相關部門應做好前后銜接,確保工作不斷不亂。各區節能綜合管理部門應按照“十四五”調整后新的分工,跨前一步,加強對屬地重點用能單位(包括其產業活動單位)的管理。
(二)2021年及“十四五”考核目標下達工作
按照“十四五”市、區節能管理分工,考核牽頭部門應結合重點用能單位實際情況,參考2020年企業能源利用狀況報告的相關數據,采用基準法或歷史法,及時下達2021年能耗總量和強度控制目標,并于7月31日前將能耗“雙控”目標報送市發展改革委(目標分解報送表格見附件3、4)。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管理市、區分工,“十四五”期間原則上不作調整。
工業信息化領域重點用能單位,原則上由市經濟信息化委統一下達考核目標;對于市、區節能管理“雙覆蓋”的單位,原則上先由區節能綜合管理部門、區工業信息化節能管理部門提出能耗總量控制和強度控制目標建議,再由市經濟信息化委統一下達考核目標。交通領域重點用能單位,原則上由市交通委統一下達考核目標。其他領域的重點用能單位,對于不存在經營地跨區的,原則上由經營地所在區節能綜合管理部門下達考核目標;對于存在經營地跨區的,原則上由市發展改革委會同相關市級行業節能管理部門下達考核目標。
(三)評價考核支撐機構
為確保評價考核質量,考核牽頭部門應按照政府采購的相關規定,選擇相關專業機構作為協助支撐機構。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包括市、區)由上海市節能中心、上海市節能協會作為協助支撐機構,交通領域由上海城市交通設計院有限公司作為協助支撐機構,其他領域由上海市節能減排中心有限公司作為協助支撐機構。協助支撐機構應協助考核牽頭部門,核定上一年度能耗“雙控”目標完成情況,提出下一年度能耗“雙控”目標分解建議,落實對重點用能單位考核現場抽查。
特此通知。
附件:
1.重點用能單位2020年能耗雙控考核情況匯總表
2.重點用能單位“十三五”能耗雙控考核情況匯總表
3.重點用能單位2021年能耗雙控考核目標匯總表
4.重點用能單位“十四五”能耗雙控考核目標匯總表
5.上海市2020年度重點用能(排放)單位名單
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上海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上海市生態環境局
上海市交通委員會
2021年4月30日
相關附件
附件1:重點用能單位2020年能耗雙控考核情況匯總表.doc
附件2:重點用能單位“十三五”能耗雙控考核情況匯總表.doc
附件3:重點用能單位2021年能耗雙控考核目標匯總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