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閔行區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管理辦法 (草案)》征求意見的公告
為貫徹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和高質量發展戰略,強化企業技術創新主體地位,引導和支持企業增強技術創新能力和提升核心技術,促進區內企業的研究、開發、試驗條件改善,促進區內企業技術創新能力和研究開發投入的提升,提升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增強企業掌握核心技術的能力,促使企業的研究開發與創新水平在同行業中處于領先地位,依據《國家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管理辦法》(〔2016〕34號令)《上海市企業技術中心管理辦法》(滬經信法〔2017〕285號),閔行區經濟委員會制定了《閔行區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管理辦法(草案)》,擬由區經委和區財政局聯合發文。
為廣泛征求并聽取社會公眾意見,加強區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的公眾參與力度,現將《閔行區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管理辦法(草案)》向社會公開,征求社會公眾意見,歡迎社會組織、公民市民和各有關單位對草案的意見建議。
征集時間:2021年4月9日-----4月15日
征集方式:來信來函請寄閔行區經濟委員會(地址:滬閔路6558號311室),郵編:201199。
郵件反饋:gxzxxx@shmh.gov.cn
聯系人:云老師、劉老師 聯系電話:64121532
區經委將對市民和各有關單位提出意見建議進行分析、論證,對符合上述管理辦法原則和要求的意見建議予以歸類采納。熱忱歡迎您的參與!
閔行區經濟委員會
2021年4月9日
閔行區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管理辦法
(草 案)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落實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快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鼓勵和引導企業提高自主創新能力、進一步加大研發投入,培育和扶持一批具有核心競爭力和自主創新能力的高端、高效、高新企業推動本區企業技術中心建設,根據《國家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管理辦法》(〔2016〕34號令)和《上海市企業技術中心管理辦法》(滬經信法〔2017〕285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定義)
本辦法所稱企業技術中心是指從事企業內部的技術開發、產品開發、工藝開發和有關服務的研發與創新機構,其形式是設在企業內部的技術開發和研究部門。
第三條(管理部門)
閔行區經濟委員會是閔行區企業技術中心建設工作的主管部門,聯合區科委負責實施區級企業技術中心的認定、考核和評價工作。
第四條(基本條件)
申請企業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工商注冊、稅務登記在本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主要產品和服務符合本區產業發展導向,在行業內擁有較高知名度,具有較強的市場競爭力,發展前景良好,為本區經濟社會發展做出較突出的貢獻。
(二)領導層重視企業技術創新工作,能為技術中心建設和發展創造良好的條件。技術中心組織體系健全,企業發展規劃和目標明確,技術創新績效顯著。
(三)具有較完善的研究、開發、實驗條件,有較強的技術創新能力和較高的研究開發投入。
(四)擁有技術水平高、實踐經驗豐富的技術帶頭人,擁有一定規模的技術人才隊伍,具有較強的創新人才優勢。
(五)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具備較完備的知識產權創造、運用、管理和保護體系。
(六)企業信用狀況良好,兩年內(自申請年度起前兩年)未發生重大違法違規事項。
第五條(指標要求)
申請本區企業技術中心認定,應當達到以下指標要求:
1、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5%或30人以上;
2、用于研究開發的設備原值不低于300萬元(其中軟件或科技服務類企業不低于200萬元);
3、上年度銷售收入不低于5000萬元(其中軟件或科技服務類不低于3000萬元),研究開發經費不低于上年度銷售收入的3%或不低于300萬元;
4、近三年企業通過自主研發獲取的知識產權不少于3件(含專利、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且上一年度至少獲得1項專利。
第六條(扶持政策)
經認定的閔行區企業技術中心,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積極支持申報市級、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創新中心,積極支持申報技術改造等產業政策、科技政策;引導和鼓勵企業加大技術創新投入,加強自主創新,促進閔行區企業技術中心的建設和發展。
第七條(操作辦法)
(一)申報材料
1、《閔行區區級企業技術中心申請表》;
2、市場主體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或護照)(均為復印件);
3、連續二年的市場主體財務報表、審計報告復印件(B級及以上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提供)及上一個會計年度研發費和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報告復印件(B級及以上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提供);
4、近三年獲得的知識產權證明材料及獎勵;
5、近三年完成的技術標準工作、商標(馳名商標、著名商標、上海名牌)、查新報告及咨詢報告;
6、近三年承擔的產業項目情況;
7、企業職工總數及科技人員、研發人員情況;
8、小巨人企業證書、高新技術企業證書、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認定證書、技術開發轉讓合同登記等證明材料;
9、市場主體近三年度納稅證明;
10、項目申報通知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受理及審核
1、受理時間:每年3-5月;
2、審核次數:每年1次;
3、受理部門:區經委高新技術產業化促進中心;
4、審核時限:自受理截止日起30個工作日。
(三)項目評審
1、形式審查。區經委相關部門審查網上申報材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2、專業評審。組織行業專家進行評審,按照評審標準對市場主體進行評分。
3、綜合評審。結合專家評審意見,區經委組織區科委、區財政局召開綜合評審會(大評會),進行綜合評審。
4、行政審核。區經委行政辦公會審核評審情況后決定立項名單,并對閔行區企業技術中心名單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