閔行區關于支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 高質量發展的專項扶持意見
為推進全區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貫徹《上海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條例》,提升中小企業專業化發展能力和大中小企業融通發展水平,培育一批優質重點企業,現制定如下意見:
一、培育“專精特新”中小企業
(一)鼓勵區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
對當年度首次被評為區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的,區財政給予一次性資助5萬元。區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兩年后需復核。
(二)鼓勵市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
對當年度首次被評為市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的,區財政給予一次性資助20萬元。市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兩年后需復核,當年度通過復評的市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區財政再給予一次性資助5萬元。
(三)鼓勵工信部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
對首次評為工信部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的,區財政給予一次性資助50萬元。
以上項目為對企業的梯度培育,如區級“專精特新”升級為市級“專精特新”或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的企業,給予差額獎勵。新遷入的企業視作首次評定。
二、積極培育公共服務機構、示范平臺
對參加市中小企業服務質量第三方評估工作且評估結果為“合格”的新認定的服務機構,區財政給予一次性資助,最高不超過35萬元。
對認定為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的,區財政給予一次性資助60萬元。
三、加強對中小企業的融資、住房等服務
加強對中小企業關心的融資、住房、人才等方面的扶持。
四、申報條件
(一)區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申報條件
在本區進行工商注冊登記、連續經營兩年以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的中小企業。
1.通用條件
企業上年營業收入不少于800萬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增長率原則上不低于15%,或連續兩年營業收入平均增長率原則上不低于10%。
2.專項條件
專業化。主攻某一特殊的客戶群、某一產品的細分區段,在行業細分市場領域內處于全國前十名。
精細化。掌握自主知識產權或先進知識,R&D投入占營業收入的比例超過3%,擁有在有效期內的發明專利1項以上(含1項)、實用新型專利或軟件著作權3項以上(含3項);建立市級院士專家工作站或區級以上企業技術中心、企業工程中心。(上述內容符合其中一項即達標)
特色化。產品或服務具有獨特性、獨有性、獨家生產的特點。近兩年內主持或者參與制(修)訂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企業具有中國馳名商標、上海市著名商標、上海市名牌產品、上海市名牌明日之星等品牌、上海市品牌培育試點示范企業等稱號或入選上海市重點保護商標目錄。
新穎化。擁有強大原創能力、創新活力和價值潛力,具有一定規模的估值和融資吸引力,適應消費者(包括生產性消費和生活性消費)行為的改變,符合“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等四新經濟發展特征。
(二)市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申報條件
依據上海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公示名單進行申報。
(三)工信部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申報條件
依據工信部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公示名單進行申報。
(四)公共服務機構申報條件
依據上海市中小企業服務績效第三方評估結果公示名單,申報在閔行服務企業的相關材料,結合在閔行企業服務中的實績,經閔行區企業服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通過后給予相應補貼。
(五)國家服務示范平臺申報條件
依據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公示名單進行申報。
五、其他事項
1.本意見適用于注冊和納稅在本區的企業、服務機構。同一項目按就高原則予以支持。
2.建立信用監督機制,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或者存在其他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的市場主體,本意見不予獎勵。
3.本意見獎勵資金由區鎮兩級按8:2比例共擔。
4.本意見規定的政策、措施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4月30日。以上條款如與國家、上海市等上級有關政策有不符之處,按上級政策執行,本意見隨之調整。
5.本意見由區經委、區財政負責解釋。
附件:閔行區關于支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的專項扶持意見操作細則(送審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