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區促進長三角老品牌振興基地建設實施細則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落實市委、市政府全力打響“四大品牌”、振興老字號工作重要部署以及金山區“兩區一堡”發展戰略,打造長三角老品牌振興基地,營造老字號創新發展良好環境,根據《關于深化建設打響“上海制造”品牌的重要承載區促進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金山區重振老字號品牌、打響新品牌實施方案》《金山區關于促進長三角老品牌振興基地建設的若干政策》,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支持對象)
專項資金的支持對象為在金山區楓涇鎮注冊并從事老字號相關生產經營活動,以及在長三角路演中心舉辦老字號峰會、路演等活動的企業。
第三條(管理職責)
楓涇鎮人民政府負責項目的受理和初審工作,對提交的申報資料的合法性和完整性負責。
金山區經濟委員會負責確定專項資金的年度使用方向和支持重點,負責編制發布年度專項資金項目申報通知,明確申報時間、受理地點等具體要求,會同相關部門和專家組織項目評審公示,并負責對建設項目組織實施監督和評估。
金山區財政局負責專項資金的預算管理和資金撥付,對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專項資金使用范圍涉及多個部門的,各職能部門應當根據職責分工,按照專項資金使用范圍的相應要求,協同做好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和監督。
第四條(支持內容)
(一)老字號品牌特色街開發運營補貼
按照老字號品牌特色街開發運營商項目建設固定資產投資額的20%給予扶持,單個項目或企業補貼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二)老字號品牌特色街入駐租金補貼
對在老字號品牌特色街開設形象店、集成店等老字號門面,持續經營滿1年的,三年內按照租金的50%給予承租方補貼,單個企業年度補貼最高不超過5萬元。
(三)老字號品牌產業園入駐獎勵
品牌產業園新引進且固定資產投資額超過500萬元的老字號品牌企業正常投產一年后,對國家級老字號品牌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80萬元,對市級老字號品牌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
(四)老字號活動舉辦補貼
對在長三角路演中心舉辦重大老字號峰會、論壇等活動的,按照活動舉辦費用的30%給予承辦方補貼,最高不超過50萬元;支持老字號品牌企業在長三角路演中心開展新品首發路演等活動,每場活動按照每家路演企業2萬元的標準給予承辦方補貼。
(五)老字號品牌企業總部和第三方服務機構入駐獎勵
對入駐的老字號品牌企業總部項目和第三方服務機構平臺,購建自用經營用房的,按照購建價格的20%給予一次性補貼,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租賃自用經營用房的,兩年內按照不超過租金的50%給予補貼,單個企業年度補貼總額度不超過50萬元。
(六)老字號品牌榮譽獎勵
對新獲得“中華老字號”榮譽稱號的企業,給予80萬元的獎勵。對新獲得“上海老字號”榮譽稱號的企業,給予30萬元的獎勵。
鼓勵老字號企業開展技術創新、改制上市、知識產權保護等活動,支持企業申報相關政策扶持。
第五條(申報材料)
(一)基本材料
1.長三角老品牌振興基地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表
2.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復印件
(二)根據支持類別提供的材料
1.老字號品牌特色街開發運營補貼
(1)項目建設方案;
(2)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的相關憑證。
2.老字號品牌特色街入駐租金補貼
(1)“老字號”證明材料;
(2)房產租賃合同;
(3)老字號門店支付租金的相關憑證。
3.老字號品牌產業園入駐獎勵
(1)“老字號”證明材料;
(2)企業固定資產投資額的相關憑證;
(3)老字號品牌產業園入駐投產滿一年的相關證明。
4.老字號活動舉辦補貼
(1)活動經費支出的相關憑證;
(2)論壇、路演等活動情況說明。
5.老字號品牌企業總部和第三方服務機構入駐獎勵
(1)房產租賃/買賣合同、產權證明;
(2)企業構建、租賃支付資金的相關憑證。
6.老字號品牌榮譽獎勵
“老字號”認定證明材料。
(三)其他
其他可能需要的證明材料。
第六條(資金撥付和管理)
經評審通過的項目,由金山區財政局根據國庫集中支付有關規定撥付專項支持資金。
專項支持資金必須專款專用、單獨核算,嚴禁截留、挪用,并自覺接受相關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對弄虛作假騙取專項支持資金、擅自改變專項支持資金用途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者有關紀律的行為,將追究項目承擔單位和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并收回已撥付的專項支持資金。
第七條(信用管理)
在項目申報、評審等階段,實行守信承諾和信用審查制。對項目申報單位在過去一年里有各類嚴重失信及違法行為的,取消項目單位當年度申報本專項資金的資格。
第八條 (信息公開)
金山區經濟委員會根據政府信息公開的有關要求,負責做好專項資金信息公開的工作。
第九條 (應用解釋)
本實施細則由金山區經濟委員會、金山區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十條 (實施日期)
政策意見自2019年9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