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區關于促進碳纖維復合材料產業發展的實施細則
為貫徹落實《關于深化建設打響“上海制造”品牌的重要承載區促進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金山區關于促進碳纖維復合材料產業發展的專項支持政策》,結合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一條(適用范圍)
金山第二工業區范圍內的發展碳纖維復合材料產業的企業、研發機構等。
第二條(工作小組)
成立金山區特色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工作小組,由金山區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聯席會議相關單位組成,必要時可以邀請其他有關部門、單位或行業專家,區經委負責牽頭召集。
第三條(扶持方向及標準)
(一)碳纖維復合材料產業特色發展
1.購建自用經營用房。對新引進的優質先進制造業、生產性服務業或總部類項目,購建自用經營用房的,按照購建價格的20%給予一次性補貼,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2.租賃自用經營用房。自落戶之日起2年內按照不超過租金的50%給予補貼,單年度最高不超過50萬元。
(二)碳纖維復合材料產業創新發展
1.創新研究院建設。支持碳纖維復合材料創新研究院建設,按照市級資助給予100%配套。
2.產業科技創新轉化。對在碳纖維復合材料生產設備、工藝、技術等關鍵核心環節實現攻關突破的項目,經認定后按照項目研發費用的5%-10%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三)其他碳纖維復合材料產業共享政策
支持碳纖維復合材料企業和研發機構開展技術改造、技術創新、品牌和標準建設、改制上市等活動,按照現有的相關產業發展政策執行。
第四條(申報材料)
1.申請表
2.營業執照復印件
3.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4.根據支持類別分別提供相關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1)購建自用經營用房:立項批準文件、專項審計報告、固定資產投資核驗意見函
(2)租賃自用經營用房:立項批準文件、租賃協議、租金支付憑據
(3)創新研究院建設:立項批準文件、市財政撥付憑證
(4)產業科技創新轉化:立項批準文件、專家認定意見、專利證明、專項審計報告
5.其他有關材料
以上申報資料一式四份,區經委、區財政局、金山第二工業區管委會、申報單位各一份。
第五條(操作流程)
(一)申報。區經委每年發布申報通知,企業依通知內容開展申報。紙質材料經金山第二工業區管委會初審同意后請示區經委。
(二)審核。申報期結束,區經委在30天內視扶持類型組織特色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工作小組開展審核,形成會議紀要。
(三)公示。經工作小組審核通過的項目在金山區政府門戶網站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四)審議。經公示無異議的項目,提交區經委班子會議審議。
(五)撥付。經審議通過的項目,由區經委、區財政局聯合發文,并由區財政局按規定撥付資金。
第六條(信用管理)
在項目申報、評審等階段,實行守信承諾和信用審查制。對項目申報單位在過去一年里有各類嚴重失信及違法行為的,取消項目單位當年度申報本專項資金的資格。
第七條(應用解釋)
本實施細則由金山區經濟委員會、金山區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八條(實施日期)
政策意見自2019年9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