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寧區支持大健康產業發展若干政策(試行)》的通知
區政府各委、辦、局,各街道辦事處,新涇鎮政府:
《長寧區支持大健康產業發展若干政策(試行)》已經2020年8月18日區政府第140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政府
2020年9月3日
長寧區支持大健康產業發展若干政策(試行)
為貫徹落實《“健康中國”2030規劃綱要》《健康中國行動(2019-2030年)》《關于促進本市生物醫藥產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促進上海市生物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2018-2020年)》等文件精神,按照區委、區政府工作部署,主動搶抓大健康產業發展機遇,加快長寧區大健康上下游產業鏈布局,促進創新資源和產業資源集聚,形成具有競爭力的大健康產業集群。力爭3-5年內,引進和培育一批高能級的大健康企業,提供優質的大健康公共服務,打造成為上海西部對接長三角高質量一體化發展的大健康產業集聚區。
一、支持對象及適用范圍
本政策(試行)主要支持在長寧區內依法設立,并從事藥品、醫療器械、精準醫療等相關行業的研發、生產、銷售和服務的法人與非法人組織。重點發展“智慧醫療”、與大健康相關的研發中心、結算中心、專業服務及總部型法人與非法人組織等。
二、支持政策
(一)加大重點企業引進和培育力度
1.加強對企業的運營扶持。對符合條件的新引進企業給予一定比例的運營扶持。對于成立時間不超過5年,已獲得知名創投機構或大健康領域有影響力的基金投資的種子期、初創期的新引進或新設立企業,給予大力扶持。對符合條件的存量企業給予一定扶持。
2.給予企業租房、購房和開辦補貼。新引進優質企業和功能性機構租賃自用辦公用房的,按年租金的一定比例給予后補貼;對新引進并經認定的功能性機構,給予一次性補貼。新引進企業在區內新購置自用辦公用房的,按購房價款的一定比例給予補貼。對落戶特色園區的優質企業按實際到位注冊資本的一定比例給予開辦費補助。對于符合申報虹橋商務區專項發展資金條件的企業,給予相應的開辦資助及購房、租房補貼。租房補貼與購房補貼、區補貼政策與虹橋商務區專項資金政策原則上不重復享受。
3.重點支持行業優質企業。對于長寧區大健康產業有集聚發展等重大貢獻的企業,納入重點企業產業扶持政策范圍。對企業開展股權交易等產生的一次性區級貢獻給予一定比例的扶持。
(二)加大人才支持和服務力度
4.支持企業吸引集聚優秀人才。綜合運用人才引進直接落戶、居住證轉常住戶口、居住證積分等梯度戶籍政策;做好留學回國人員戶籍申報服務工作,對留學人員在居住證辦理、就業許可、職稱評審等方面給予優先申報和服務綠色通道;運用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政策,幫助企業吸引集聚海內外優秀人才。對特別優秀的緊缺急需入才,作為特殊人才直接落戶本區。
5.加強人才服務保障。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引進的海外人才,提供居住、就業、出入境等方面的便利化條件。優先申報“上海市榮譽市民”和“虹橋友誼獎”等獎項。優先辦理APEC商務旅行卡。優先評選長寧區領軍人才、專業技術拔尖人才。實施優秀人才安居保障工程,為行業優秀人才提供租房補貼或人才公寓優先配租。建立行業優秀人才職稱申報綠色通道和政策直通車。為重點企業配備人才服務專員,對企業和人才需求落實專人專辦。
6.加大高端人才扶持激勵力度。實施高峰人才計劃,給予個人和團隊一定資助。給予認定的企業核心骨干人才團隊、入選長寧區領軍人才、專業技術拔尖人才一定資助。對A/B/C/D類人才給予每年高層次人才服務經費,并給予配套服務。
7.支持企業開展創新團隊建設。對經本區批準設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園區或企業(單位),給予一定資助;本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引進博士后研發人員,給予每人每年一定生活資助,期限不超過2年;本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成功申報國家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給予一次性工作站建設和運行經費資助;對經認定的碩博士創新實踐基地新錄用的碩士人員、博士人員給予每人一次性生活補貼,連續補貼3年。對審核認定為長寧區創新團隊和后備創新團隊,分別給予一次性資助。鼓勵企業參加各類創新創業活動,在創業創新競賽中獲得獎項的給予獎勵。
8.鼓勵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加強合作。鼓勵通過研發人員柔性流動、科研力量合作攻關、科研資源共享等方式,開展課題研究、產品開發等活動,合作培養科研人才和科研團隊,給予項目一次性資助。
(三)提升產業競爭力
9.引導產業資源集聚。積極打造大健康產業特色集聚區,形成產業集聚效應和涵蓋大健康產業生態鏈的多種業務類型。加強與市相關部門對接,積極爭取納入市級重點規劃,并爭取市相關政策支持。
10.支持企業總部發展。對新引進、遷入和存量企業升級為跨國公司總部型機構給予一次性資助,對規模較大的企業總部給予一次性資助。對經市級認定的民營等企業總部、總部型機構,給予一次性資助;對民營等總部型機構經認定升級為企業總部的,給予一次性升級資助。
11.促進“智慧醫療”發展。充分發揮長寧特色和產業優勢,促進大健康產業與互聯網產業、現代服務業緊密融合,推動“互聯網+醫療健康”服務模式發展。支持“智慧醫療”項目研發,支持生物醫藥產業與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區塊鏈、5G等新一代信息技術相融合,對經認定的項目,采用后補貼方式,按照項目研發投入的一定比例給予支持。優先推薦人工智能企業為相關企業提供智慧醫療服務。借助智慧醫療手段,推動互聯網在線問診等遠程醫療服務。探索醫療衛生機構處方信息與藥品零售消費信息互聯互通、實時共享。
12.推動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醫療器械注冊人試點落地。對取得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或醫療器械注冊人資格的企業(在長寧區無生產基地),以及對區內獲得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醫療器械注冊人授權委托生產的企業,給予一定扶持(扶持資金或綜合服務等)。
13.優化醫療服務資源配置。鼓勵發展臨床檢驗、醫學影像、病理診斷等獨立的第三方醫療機構。
(四)鼓勵企業研發和技術創新
14.支持新藥研發上市。支持取得新藥證書并在本市實現生產或在長寧銷售結算的企業申報市級生物醫藥產業政策。對獲得市相關部門立項的項目,在市級資金支持的基礎上,再給予一定的區級資金配套支持。
15.支持醫療器械研發上市。支持取得三類醫療器械證書并在本市實現生產或在長寧銷售結算的企業申報市級生物醫藥產業政策。對取得Ⅲ類《醫療器械注冊證》且獲得市相關部門立項的項目,在市級資金支持的基礎上,再給予一定的區級資金配套支持。
16.支持國內首仿化學藥物或首款生物類似藥研發上市。對獲準上市的國內首仿化學藥物、首款生物類似藥(不同劑型合并計算),優先輔導并推薦申報張江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專項發展資金重點項目,項目獲得立項后,給予一定資助。
17.支持生物醫藥企業國際化發展。對獲得FDA、EMEA、WHO等國際藥品生產規范認證的;對新藥研究獲得FDA突破性療法(BDT)或再生醫學先進療法(RMAT)資格認定的,獲得EMA優先藥物(PRIME)資格認定的生物醫藥企業,優先輔導并推薦申報張江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專項發展資金項目,項目獲得立項后,給予一定資助。
18.支持新食品原料研發上市。自發布之日起新食品原料獲得國家衛健委批準,并實現生產銷售的公司,分別給予單品種一次性資助。
19.對發明專利和知識產權企業給予資助和保護。對獲得國內發明專利授權的,美國、歐洲(包括歐洲專利局或歐洲單國)、韓國和日本發明專利授權的,以及獲得其它國家或地區發明專利授權的,給予每件一定資助;對經認定的上海市專利試點示范單位、上海市版權示范單位、長寧區專利工作重點培育企業,給予一定的扶持資金。加強對企業知識產權認定、實施方面的培育和指導,同時加大對侵權行為的查處力度。
(五)加大金融服務產業力度
20.發揮產業基金引導作用。充分發揮上海生物醫藥產業引導基金等落地本區的優勢,放大杠桿和引導作用,優先推薦有潛力、成長性好的企業或項目,對引進、孵化的優質生物醫藥企業予以傾斜。優先推薦基金投資已取得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或醫療器械注冊人資格的企業。
21.支持企業境內外上市。對在境內主板、中小板和創業板、科創板上市的企業,在境外市場成功上市的企業,以及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新三板”)掛牌的企業,分別給予一定資助。
22.支持各類金融機構參與企業發展。搭建金融服務平臺,吸引各類金融機構、社會資本通過市場化運作助力區內大健康產業發展。支持銀企對接,精準匹配、快速到位,推動企業融資貸款,爭取優惠利率,幫助企業拓寬融資渠道。
23.鼓勵企業開展境內外并購活動。支持為完善產業布局進行的境內外并購活動,對并購方企業在并購重組中發生的法律、財務、資產評估等中介服務費,按照實際支出的一定比例給予資助。
(六)加強制度創新和指導服務
24.探索“一證多址”“多證合一”等創新舉措。在醫療器械銷售企業探索“一證多址”。在轄區的零售藥店試點藥品零售許可證、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醫療器械經營備案憑證、食品經營許可證“多證合一”。
25.便利企業注冊審批。建立健全優質企業幫辦機制,在注冊審批等環節提供全方位支持與服務,對重大產業項目審批手續實行“一對一”全程代辦。進一步降低藥品零售經營、醫療器械經營許可和備案的市場準入門檻,尤其是針對醫藥電商、醫療器械融資租賃等行業,探索“寬準入+包容審慎監管”的新模式。在相關領域建立市場監管輕微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容錯機制,并納入《免罰清單》,進一步促進產業健康發展。
26.支持環評手續,提供精準服務。支持和指導生物醫藥研發項目完善環評手續,建立行政審批“綠色通道”。對微小型、孵化類生物醫藥研發項目,在獲得環評批文并完成驗收備案后,按照環評服務費用的一定比例給予支持。
27.加強危險廢物、醫療廢棄物的精細化管理,在分類、暫存及處置環節給予指導服務。幫助企業拓寬處置渠道,提高處置效率,降低處置成本。通過危廢鑒定等技術手段,降低企業的運營成本和環保投入;對生物醫藥研發生產中小企業,按照危費處置費用的一定比例給予扶持;對中小型醫療機構的醫療廢棄物實施集中收集、轉運。
(七)打造產業發展生態圈
28.支持大健康產業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對經市主管部門認定的大健康產業技術創新服務平臺和專業服務平臺,給予一定補貼。
29.鼓勵各類市場主體發揮引企作用。充分發揮區內基金、創投機構及功能性機構作用,鼓勵其為長寧引進業績良好的標桿性龍頭企業和前景良好的潛力性企業,企業落地后經認定取得良好效益的,給予該機構一次性激勵。
30.支持舉辦有影響力的活動。支持企業或功能性機構在長寧舉辦國內外有影響力的大健康產業高端論壇、創投行業沙龍、品牌推介、交流會展等活動,對場地租賃費、設備租賃費給予一定比例扶持。
三、附則
(一)本政策(試行)與國家、市、區其他各項政策原則上按“從高不重復、單項不重復”原則執行。
(二)本政策(試行)解釋權由區政府行使,區發展改革委、區商務委、區科委、區人社局等相關部門負責具體解釋工作。
(三)本政策(試行)于2020年9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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