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園區知識產權托管試點項目的通知
各有關園區:
為加強中小企業知識產權能力建設,提升園區知識產權服務水平,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中小企業集聚區知識產權托管工作指南》等文件精神,我局擬組織開展2021年園區知識產權托管試點項目申報與評定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1.在本市注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各類園區。
2.園區知識產權工作基礎好,具備知識產權托管實施條件,已建立園區知識產權管理制度和服務企業工作機制;配備1名以上專業知識產權工作人員(具有專利代理師、專利管理工程師或其他相關證書)。
3.園區管理機構采取措施幫助企業解決知識產權糾紛,知識產權保護環境良好,近三年未發生嚴重侵犯知識產權案件。
4.國家知識產權試點示范園區、已通過驗收的上海市知識產權試點示范園區予以優先考慮。
5.已承擔我局知識產權托管項目的園區自立項起三年內不得再次申報。
二、 工作要求
1.項目期內,實地調研企業不少于50家,形成調研報告;簽訂入托協議企業不少于20家,根據企業需求解決實際問題。
2.托管期內,園區面向企業舉辦各類知識產權培訓不少于3次,培訓累計不少于100人次。
3.園區實施知識產權托管項目內容可以包括高質量知識產權代理、專利信息利用、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和保險、知識產權許可轉讓、知識產權維權服務、知識產權政策輔導、知識產權業務培訓、知識產權人才培養、知識產權業務咨詢等方面。
4.托管期內,園區配套經費不少于市級支持經費。
三、申報材料和程序
1.填寫《上海市園區知識產權托管試點項目申報書》,準備申報書中提及的主要指標證明材料,包括專職/專業知識產權人員證明等。申報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填寫項目進度安排,原則上不超過一年。《申報書》需蓋公章,其他材料加蓋騎縫章。
2.材料受理后,我局將組織專家評審,根據專家意見和工作需要確定3家項目承擔單位,并在我局網站進行公示。申報單位與服務機構聯合申報的,服務機構須在公示期內向我局報備機構基本情況、項目負責人及聯系人等相關信息。
四、 申報時間
申報書和相關附件材料于2021年4月30日前以電子郵件和紙件(一式六份)報送我局,逾期不予受理。
五、經費保障
根據預算安排,我局對認定的項目承擔單位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工作經費支持。項目完成后我局將組織專家進行驗收,驗收不合格的,按照要求進行整改,再次驗收不合格的,收回已撥付的財政經費。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園區知識產權托管試點項目申報書》
上海市知識產權局
2021年4月14日
聯系人:知識產權發展促進處 張燕山
電 話:021-23110888
郵 箱:zys820701@163.com
地 址:浦東新區世博村路300號1號樓306室
附件下載:
PDF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