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隴鎮高新技術企業財政扶持辦法(試行)》通知
經鎮政府同意,梅隴鎮印發《梅隴鎮高新技術企業財政扶持辦法(試行)》,明確了對梅隴鎮高新技術企業財政扶持辦法,進一步落實上海市南部科創中心建設,推動梅隴鎮高新技術企業高質量發展。
為進一步落實上海市南部科創中心建設,推動本鎮高新技術企業高質量發展,現制定《梅隴鎮高新技術企業財政扶持辦法(試行)》如下:
第一條、目的和宗旨
根據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本市高新技術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滬府發【2018】40號)、《閔行區高新技術企業資助政策意見(試行)》(閔科委規發(2020)2號)等文件精神,圍繞梅隴鎮“三區三軸,產城融合”重要戰略布局,提高科技企業的科技創新力和產業競爭力,激發科技服務經濟的助推作用,打造高新技術企業聚集高地。
第二條、資助對象
注冊和納稅在梅隴鎮,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信用良好的高新技術企業。
第三條、使用和管理原則
資助資金遵循公開透明、定向使用、科學管理、強化監督的原則,確保資金規范管理、安全高效。
第四條、組織管理
為確保資金使用科學、效益、規范,成立高新技術專項領導小組,承擔專項資金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由鎮分管經濟的副鎮長任組長,由經發辦、財政所、招商中心、市場所、科信辦等部門負責人任組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鎮科信辦,主要負責編制資金年度支出預算,收集企業申報材料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條、資助標準
自2020年1月1日起,梅隴鎮企業獲得《閔行區高新技術企業資助政策意見(試行)》或張江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專項發展資金所指的資助后,梅隴鎮按照上級資助額60%的標準予以支持,具體如下:
(1)對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5萬元資助;
(2)對外區遷入本鎮且在有效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2萬元資助;
(3)對有效期滿后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3萬元資助。
第六條、資金要求
配套資助經費列入年度梅隴鎮財政預算。
資助經費主要用于企業研發投入、知識產權維護、科技人才獎勵等,不得挪作他用。
第七條、操作流程
1、申報材料
高新技術企業申請資助材料:梅隴鎮科技政策申請表;企業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復印件;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復印件;獲得區級資助轉帳憑證。
2、申報流程
企業填寫完畢申請表后,由所屬村公司蓋章初審確認,并由村公司將材料交至鎮科信辦;鎮科信辦審核申報材料及申報單位信用狀況后,將符合條件的資助名單及資助金額交于財政所撥付。
第八條、限制條款
申報企業對其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對通過提供虛假材料或采取不正當手段騙取梅隴鎮高新技術配套資助的,經核實后收回資助,并向社會公告,3年內不再受理其申請。高新技術企業承諾獲得本辦法資助金額后3年內不遷離梅隴鎮,若違反承諾則退回資助資金。
第九條、實施期限
本辦法自通過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本辦法作為市區政策文件的梅隴鎮配套政策,如遇上級政策變化,本辦法也作相應調整。本辦法由梅隴鎮科信辦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