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賢區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實施細則
滬奉府〔2016〕60 號
第一條 目的和依據
為貫徹落實《上海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使用和管理辦法》(滬府發〔2013〕3 號)和《奉賢區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的若干意見》(滬奉府〔2013〕111 號)精神,進一步優化我區服務業發展環境,加快推進現代服務業發展,結合本區實際,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資金來源
區、鎮財政每年安排現代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以支持和鼓勵服務業企業創新發展,提升經營能力。根據財政權責匹配原則,單筆 30 萬以上的大額財政扶持資金由區、鎮兩級按財力分配體制分別承擔,具體撥付時鎮級部分由區財政先行墊付,待年末與鎮級進行清算。
第三條 適用范圍
專項資金扶持對象為本區依法登記注冊且稅收屬地征管,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從事現代服務業的企業和單位。扶持對象享受專項扶持資金額度原則上不超過其政策扶持期內實現的地方經濟貢獻, 綜合考慮社會效應。
第四條 支持方式和條件
(一)支持獲得國家、本市相關服務業扶持資金項目
對獲得國家級、市級服務業發展扶持資金支持的項目,上級有明確規定資金配比要求的,依規定比例配套執行;未明確配套資金配比要求的,原則上按照不超過 50%進行補貼。對國家和市政府列為重點推進的項目,按照有關規定參照必要性、先進性適當予以補貼。
(二)支持服務業重點集聚區、重點企業及重點項目建設
鼓勵培育建設具有集聚輻射帶動作用的現代服務業集聚區、平臺及龍頭企業,形成良好示范效應。對獲得國家級、市級、區級認定的重點服務業集聚區,分別一次性給予其運營主體 50 萬、30 萬、20 萬元的專項資金扶持;對獲得國家級、市級、區級服務業示范或重點認定的項目、企業,分別一次性給予 40 萬、20 萬、10 萬元的專項資金扶持。
(三)支持總部經濟和樓宇經濟發展
促進總部經濟發展,發揮總部在產業帶動、技術創新和人才集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對新引進的世界 500 強企業地區總部,按《上海市鼓勵跨國公司設立地區總部的規定》(滬府發〔2011〕98 號)予以執行;對新引進的國內總部企業,自注冊或遷入本區的下一年度起,經認定后分三年按 40%、30%、30%的比例一次性給予開辦補貼, 最高不超過 300 萬元;鼓勵區內上市企業、百強企業、各類實現主輔分離的行業龍頭等服務業重點企業進駐奉賢服務業重點區域、重點服務業集聚區和商務樓,設立企業總部、采購中心、研發中心、運營中心、銷售中心、結算中心等,在其投入運營后,經認定一次性給予開辦補貼,最高不超過 100 萬元。
支持樓宇經濟發展,發揮樓宇在服務業集聚上的重要載體作用。經區服務業領導小組驗收合格,產業定位明確,三年內樓宇入駐率(樓宇已用面積占整個樓宇建筑面積的比例)達到 70%以上、屬地注冊率(樓宇在奉注冊企業占入住企業數量的比例)達到 85%以上、屬地納稅率(樓宇在奉有稅收產出企業占入住企業數量的比例)達到 75%以上的商務樓宇,經認定后一次性給予樓宇運營主體最高不超過 50 萬元的專項資金扶持;當樓宇內商務企業年度稅收規模超過5000 萬,且樓宇單位面積稅收超過 2000 元每平方米時,對樓宇運營主體一次性給予每幢樓宇最高不超過 100 萬元的專項資金扶持;對入駐商務樓宇的服務業企業,經認定后給予最高不超過每平方每天0.6 元的一年期租金補貼。
(四)支持生活性服務業轉型升級
引導主題式、體驗式、個性化、綜合型業態發展,提升生活性服務業品質能級,推動城市功能升級,形成地方形象地標。對由國際國內 500 強企業參與經營管理且運營一年內店鋪開業率達 70%以上的大型商業綜合體,按一事一議的方式給予最高不超過 300 萬元的運營培育支持,分三年按 40%、30%、30%比例發放。對由政府主導的、為區內引入特大型品牌企業以彌補空白的單位,在引入和運營過程中為市場長遠培育做出讓利行為的,視其引入企業(含注冊型企業)在運營期間對我區地方財政貢獻度,在貢獻額度內按一事一議的方式給予租金損失補貼。
(五)支持生產性服務業優先發展
在土地規劃框架下,鼓勵實施城鎮規劃和舊城改造中收購儲備的存量土地優先用于發展生產性服務業,鼓勵工業企業向生產性服務業主動轉型,經區服務業領導小組驗收完成轉型的,給予不超過50 萬元的專項資金扶持;鼓勵生產企業提高土地容積率發展生產性服務業,對利用工業廠房、倉儲用房、傳統商業街和歷史文化保護街區等存量房地資源,發展生產性服務業項目的企業,視該服務業企業對我區地方綜合貢獻度,對其增量部分一次性給予 10%,最高不超過 300 萬元的專項資金扶持。
(六)支持文化創意產業發展
對新辦的影視傳媒、演藝娛樂、會展工藝、動漫游戲、體育競技等文化創意龍頭企業,按照注冊資金、投資規模、經營面積、銷售規模等情況,視其對地方財政貢獻程度,在貢獻額度內經認定后一次性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 50 萬元。對市級以上(含市級)重大品牌旅游品牌節慶活動經認定后,連續三年進行補貼。對屬國家級的,給予第一年最高不超過 200 萬元、第二年最高不超過 120 萬元、第三年最高不超過 60 萬元的專項資金扶持;對屬市級的,給予第一年最高不超過 100 萬元、第二年最高不超過 60 萬元、第三年最高不超過 30 萬元的專項資金扶持。對區、鎮(開發區)及有關企業舉辦的具有一定綜合效應,且具有重大影響力的會商旅文體互動活動, 經區服務業發展領導小組認定后給予第一年最高不超過 50 萬元、第二年最高不超過 30 萬元、第三年最高不超過 15 萬元的專項資金扶持。
(七)支持金融產業創新
對區內一般金融機構和新型地方金融機構、融資租賃公司和證券投資類基金管理公司、各類股權投資機構資產管理公司及財務公司等金融服務類機構、改制上市及赴場外市場掛牌交易的企業,按照本區金融服務業相關扶持政策規定執行。扶持政策按就高原則執行,不重復享受。
(八)支持民生功能性建設
支持與民生密切相關的教育培訓、醫療保健、托底養老、服務本區戶籍人口養老等生活型服務業項目的發展,支持各類科技服務、專業服務、節能環保服務、數字出版、會展會務、設計咨詢、網絡信息等功能性專業服務業的開設和引進,對獲得國家級、市級、區級專業部門認定的示范或龍頭服務業企業,可分別享受最高 40 萬元、
20 萬元、10 萬元的一次性專項資金扶持;支持商務部萬村千鄉農村市場流通工程、市政府實事項目早餐工程及專業特色街(含商圈) 建設、清真供應等民生工程建設,每年給予必要的運行管理費用支持。
(九)推動服務業品牌創建
對引進的國際著名品牌高星級旅游飯店,一次性給予專項資金扶持 500 萬元;對新評定為國家 3A 級、4A 級、5A 級旅游景區,分別一次性給予 30 萬元、60 萬元、100 萬元的專項資金扶持;對新獲評“中華老字號”、“上海老字號”的企業,分別一次性給予 30 萬、20 萬的補貼;對首次獲得“中國馳名商標”的服務類企業,一次性給予專項資金扶持 30 萬元;對首次獲得“上海名牌”、“上海市著名商標”的服務類企業,一次性給予專項資金扶持 20 萬元;經區政府認定的服務業重點區域、重點項目發展規劃,在通過評審后,對其發生的經費予以一次性補貼,補貼標準為發生合同經費的 50%,單個規劃補貼不超過 40 萬元人民幣。
第五條 操作流程
(一)企業申請
企業根據“奉賢區企業服務信息互動平臺”發布的相關要求提 出申請,經所在鎮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區屬公司蓋章確認后,向行業主管部門提交申請材料。
(二)部門初審
行業主管部門收到企業申請材料后,1 個月內完成初審,并將初審通過后的材料提交區服務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項目聯合評審
區服務業發展項目評審小組,每年定期召開服務業項目評審會議,對通過部門初審后的項目進行聯合評審。
(四)資金評審和報批
通過評審的項目,經區服務業發展資金評審小組審定后,交區財政局進行核準,核準結果報區政府審批。
(五)資金撥付
區財政局在收到區政府批復后,在 1 個月內將補貼資金劃撥到相關企業或項目單位。
(六)資金監督
區現代服務業項目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區財政局和區審計局對各項補貼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第六條 其他事項
企業享受本文件相關扶持政策時,若同時可享受國家、市以及其他區級政策的,則在享受國家、市以及其他區級政策之后,按就高原則執行本細則,以補足差額為限,不得重復享受。
對本文件內所提及的扶持項目,由區服務業發展領導小組組織各相關職能部門另行制定操作辦法。
本文件由區服務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七條 執行期限
本文件自 2016 年 6 月 1 日起執行。之前發布的區級服務業相關扶持政策自行廢止。